焦作煤业(集团)开元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方案 (最终版).pdf
焦作煤业(集团)开元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最终版).pdf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 1209-2021)等文件精神,要求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应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自行或委托有资质机构制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方案,每年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工作。
根据焦作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焦作市2024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的通知(焦环文[2024]17号)”,焦作煤业(集团)开元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内企业,为切实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焦作煤业(集团)开元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特委托河南省政院检测有限公司结合企业土壤现状和生产经营等实际情况,制定本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方案。
2024年6月6日,焦作煤业(集团)开元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召开了《焦作煤业(集团)开元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方案(2024年)》专家技术评审会,与会人员在踏勘现场后,听取了编制单位关于方案编制情况的介绍,经过讨论,形成技术评审意见如下:方案编制结合厂区基本情况及相关技术规范,内容较为全面,能够满足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自行监测工作的技术要求。据自行检测方案,2024年6月13日对企业进行了土壤样品采集。本次自行监测样品采样、检测、分析工作均由河南省政院检测有限公司进行并出具报告。
本次自行监测共布设土壤采样点位27个(包含一个对照点),采集土壤样品27组样品,未进行地下水检测。土壤样品监测因子为土壤45项基本项目+pH、氯化物、石油烃(C10-C40)、挥发酚、丙酮,共计50项。检测结果表明:
(1)各点位检测因子(除pH、氯化物、挥发酚、丙酮以外),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 2018)筛选值第二类用地限值要求。
(2)检测因子铅检测范围为37.1~88.8 mg/kg,相较于2022年、2023年检测结果,呈小范围增长趋势,但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筛选值第二类用地限值要求。
(3)检测因子石油烃(C10-C40)均未检出,相较于2022年、2023年检测结果,呈下降趋势;
(4)无评价标准的检测因子挥发酚均未检出。
(5)无评价标准的检测因子氯化物检测范围为34.42~713.8 mg/kg,与对照点及2022年、2023年检测结果相比,整体趋于稳定。其中氯化物检出最大值为TR25点位,检测结果为713.8 mg/kg,该点位检测结果与本年度其他点位检测结果及2022年、2023年检测结果相比偏高;
(6)无评价标准的检测因子丙酮部分点位存在检出(TR02、TR04、TR06、TR07、TR08、TR016、TR20、TR23、TR26),该因子对照点及2022年、2023年检测结果均未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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