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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政策

仪器期间核查方法和结果判断

来源:政院检测研究院  发布时间:2016-06-13

核查方法

常用的期间核查方法包括:

1)使用高一等级的测量标准。期间核查不是再校准,但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借鉴校准的方法。如多功能校准源可以用于漏电流测量仪、数字多用表等的核查。

2)使用仪器附带的校准设备。部分测量设备具备自校准功能,如电子天平的自带标准工作砝码等,可以用来进行核查。

3)测量设备之间的比对。有条件的实验室可以对同一参数采用不同设备测量进行比对,比对的方法包括多台比对法、两台比对法。

4)使用不同测试方法进行比对。如测量接地导体电阻可采用直接测量法,也可采用定义进行比对。

5)对保留样品的量值重新测量。只要保留的样品性能稳定,即可用来作为期间核查的核查标准。具体操作时可参考检测标准、检定规程等技术规范中有关的测试要求和方法,以及设备使用说明书、产品标准或供应商提供的方法。

 

核查频次

期间核查的实施频次应综合考虑检测仪器的特点,以及核查过程的难易、费时程度。一般在两次校准之间至少应安排一次核查,对使用较频繁或带到现场使用次数较多的设备可适当提高核查频次,性能不大稳定的或核查结果分析发现性能变差的设备应提高核查频次,开展重点项目检测前或对检测结果有疑义时亦可临时进行核查。


 

期间核查结果的判定准则

采用不同的核查方法,判定准则各不相同,下表给出采用不同核查方法情况下,仪器的基本判定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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