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实施排污许可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全局出发,全面深化环境治理基础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部署,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强化排污者责任”“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要求的重要举措,也是提高固定污染源管理效能、改善环境质量的重要制度保障。
今年上半年以来,生态环境部(原环境保护部)以强化立法为统领、以制度整合衔接为重点、以规范排污许可证核发为首要任务,全力推动排污许可制度改革,取得积极进展。
改变环境管理模式,落实排污责任
从“十三五”开始,我国无论是在法律层面还是政策层面,均全力推动排污许可制度改革。
作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实施排污许可制度的重要基础性文件,《办法》根据部门规章的立法权限,结合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制实施中的成功经验和问题,对排污许可证申请、核发、执行、监管全过程的相关规定进行完善,并进一步提高了可操作性。
同时,《办法》注重强化排污单位污染治理主体责任,要求排污单位必须持证排污,无证不得排污,并通过建立企业承诺、自行监测、台账记录、执行报告、信息公开等制度,进一步落实持证排污单位污染治理主体责任。
应该说,《办法》改变了“保姆式”环境管理模式,建立了企业自我监测、自我管理、自主记录和申报,环保部门依规核发、按证监管的法律制度框架,为改革完善排污许可制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加快技术规范发布进度,强化证后管理
排污许可制包括申请、核发、实施、监管多个环节,各阶段都需要相应的技术规范作为支撑。为此,生态环境部投入大量的精力制定相关行业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针对排污许可法规支撑不够、企业覆盖不足的问题,今年下半年,将完成《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草案编制工作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修订工作,按期完成2018年技术规范核发计划并大幅度提前后续技术规范发布进度,在36个重点城市提前实施污水处理厂排污许可证核发,在长江经济带率先实施入河污染源排放、排污口排放和水体水质联动管理。在部分省市推动排污许可清理排查和分类处置,逐步实现“核发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达标一个行业”。同时,将相继发布相关文件,以强化排污许可证证后管理。
加强制度衔接整合,强化固定污染源环境治理
排污许可制将成为今后我国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为此,必须做好排污许可与总量、环评、环境保护税、排污权交易、环境统计等制度的衔接工作。
为了加快推动排污许可制实施,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方案》提出以下几个目标:一是加快排污许可证核发进度。2019年排污许可证要覆盖涉及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所有重点行业,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放量80%以上重点大气污染物和80%以上重点水污染物的排污单位持证排污,2020年实现排污许可制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
二是加快推动建立固定污染源总量控制制度,继续强化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4项主要污染物减排,分行业推动实施颗粒物、总磷、总氮、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的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三是完善全国固定污染源环境信息平台建设,实现“一个平台,一张地图,一套数据”的信息化管理。
排污许可证是企业排污身份证,对企业生存发展至关重要,更多关于排污检测的问题,政院检测欢迎您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