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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移动源污染管控执法情况 (8月7日-8日)

来源:绿色郑州  发布时间:2018-08-12

准入(Access ):是一个行政色彩浓厚的词语,经济学上指政府采用行政、货币手段宏观调控资本、资源参与市场的程度,主要用于产能过剩的行业。翻译成现代汉语,假如人均只需要一部通讯工具,而市场上的一百家通讯设备商每年可生产人均两部手机,而且其中的一半企业还在生产高污染高耗能的BP机,那么对不起,要对手机生产企业数量进行总量控制了,而且BP机也该淘汰了,政府规定达到指定条件的五十家企业每年必须生产指定品类的手机一万台,不能生产BP机,做得到的有补贴,做不到就关掉你,这就叫准入。

规范(Norm):规,尺规;范,模具,可以认为是用来统一度量衡的工具,我们知道,标准有强制标准与行业标准,因此规范的行政色彩相对于准入,个人认为是削弱了。什么意思呢,依然以手机为例,现在市场手机又过剩了——但市场调节总是容易失灵的——政府看不下去了,说手机商应该转型生产屏幕5.0、系统4.0的手机。那么没有智能机生产能力的生产商何去何从呢,没说。这就叫规范。

阅读本文的几个小提示

1、本文主要从规范条件的历史沿革、规范条件的环评适用、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来阐述。

2、引用资料的信息按照名称、上一版本时间(如有)、现行有效的制定修订文号、现行文件发布日期、链接的顺序排列。

3、致谢张文远、九华山、风影。

以下是正文和相关链接。

那些年我们遇见的规范条件

作者|ONYOURMARK

   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郑州市移动源污染管控执法情况

(8月7日—8日)

打赢蓝天保卫战,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事关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美丽中国建设。为加快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要求,郑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主动作为,持续发力,以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和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为重点,持续不断加强移动源污染管控执法,减轻对市区环境质量的影响,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一、固定遥感监测执法情况

2017年9月14日,全市10个机动车固定遥感监测点位正式运行,对半年内颗粒物超标2次以上、符合处罚条件的重型柴油车(3.5吨以上)进行登报公告,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处罚。8月7日—8日,遥感有效抓拍67661辆次,颗粒物超标1次的共计33辆,车牌号为:

豫A-3292Y、豫G-87765、晋B-H7352、豫H-4048M、豫A-2365N、豫A-J0359、豫A-0618A、豫A-9883N、鄂F-JV810、豫J-A9665、晋D-42616、豫A-R3210、豫A-9958K、京A-KJ115、苏F-D3276、豫A-6606A、豫G-A3682、豫A-3765A、豫B-JK207、豫L-F8258、豫A-P9686、豫A-7178P、豫A-M0228、京A-975AB、豫A-0055K、豫A-Z3208、豫A-D0322、豫K-34379、豫A-Z6859、豫A-B6884、豫E-61599、豫A-W2805、豫A-X7301。请以上车辆在15日内到二类以上维修企业进行整改治理,避免2次抓拍处罚。

颗粒物超标2次及以上的车辆限期改正并限制其年审,公安部门停办入市通行证,卡口系统实时抓拍;交通部门停办营运资质,待接受处罚后予以恢复。颗粒物超标2次及以上的共计7辆,车牌号为:豫A-V3863、豫A-7905U、豫A-2958L、鄂A-PS876、豫A-F0258、豫A-E6926、豫A-B9966。

二、路检执法情况

2017年10月开始,市、县(市)区两级公安、交通、城管、商务和环保等部门在全市39个卡点开展综合执法检查,各单位根据职责联合开展柴油货车油品质量管控和尾气达标治理等综合检查检测和查处工作,环保部门依法对尾气超标的重型柴油车(3.5吨以上)每辆处罚5000元,公安部门依法对3.5吨以下车辆每辆处罚200元。8月7日—8日,全市联合执法共检测车辆332台次,对11辆超标车辆下达了限期改正通知书并限制其年审,车牌号为:豫A-159VZ、豫A-R2076、豫C-C8701、豫C-77896、豫H-G8163、豫E-M2275、豫A-J8Y76、豫B-KS188、豫K-ZW192、沪D-38065、豫A-6YR87。

三、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执法情况

市环境攻坚办联合执法组对工厂、物流企业和施工工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单位进行抽查,一查是否违规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二查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油质量是否合格。8月7日—8日,市、县(市)区两级联合执法组共巡查各类施工工地、工厂企业91家,抽查非道路移动机械115台次,抽检、送检用油样品52个。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集中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在禁用区内违规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施工单位: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郑州轨道4号线长兴路站)和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郑州轨道2号线2期金达街站)已接受处罚;目前调查取证完毕,待处罚的施工单位:河南省第一建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郑州市西四环快速化施工二标段项目部)和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郑州轨道4号线丰庆路站)。

四、加油站油气回收管控执法情况

市、县(市)区两级环保部门对加油站进行综合检查、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运行情况进行抽测。8月7日—8日,共检查加油站54家,油气回收装置均运行正常。

郑州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准入规范的历史沿革

1、从准入到规范

从工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是在2008年上一轮“大部制”改革新成立的中央部委)发布文件的时间来看,基本上是从2010年陆续发布的。从文件名称来看,2013年以前的叫准入、规范条件的都有,近几年的基本都叫规范条件,准入经过修订后会叫规范条件,不过也不一定,也就是说并没有什么规律。之所以提到2013年,是因为当年发布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该文件提到减少行政审批的精神。从字面上看,准入改成规范,也是顺应改革所需。当然,无论规范还是准入,在工信部看来是一个效力的。

2、发布部门

准入和规范当然都是工信部的山头,基本是自说自话。但是环境保护部(现生态环境部)居然也参与了对二甲苯、铅酸蓄电池2个行业的准入制定。为什么会参与这两个呢,也许是考虑到这两个行业在所有行业中的污染能耗以及社会关注度吧;但是铅酸蓄电池的修订版又不带环保部玩了。此外住房城乡建设部参与了建筑垃圾的规范条件,这好像很符合逻辑。

3、涉及行业

大约40多个行业,涉及行业众多。初衷应该是针对产能过剩的行业,但现在的覆盖面应该来说非常到位了。你能想到热处理行业、环保装备制造行业也有规范条件吗?

4、配套文件

早期基本是先有准入/规范,隔几年再发布相应的行业规范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可能是为了让企业有个适应期过渡期;现在基本上是同时发布;当然也有例外。

小结:

自2010年起即工信部成立两年起,陆续执行发了40余个行业的准入/规范,官网上都有可下载的全文。工信部实在、勤勉,请国务院发奖章。

二、环评工作的适用范围

大家都知道环保系统及环评报告最好欺负,那么问题来了,我们来看看准入/规范条件是怎么和环评发生关系联系的。

1、以下行业的环境评估、环境评价等应参照执行

氟化氢:各有关部门在对氟化氢行业生产建设和科技开发等项目开展投资管理、土地供应、环境评估、节能评估、安全许可、信贷融资等方面工作时要以本准入条件为依据。

电石行业:各有关部门在对电石生产建设项目进行投资管理、土地供应、环境评估、生产和安全许可、信贷融资、电力供给等工作中要以本准入条件为依据。

耐火材料:有关方面在投资融资、土地供应、环境评价、节能评估、生产许可、安全生产监管和淘汰落后等工作中应参照执行。

2、以下行业的环境影响评价、环评审批等应参照执行

轮胎翻新、废轮胎综合利用:各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在项目投资核准(备案)管理、国土资源管理、环境影响评价、信贷融资、安全监管等工作中应以该准入条件为依据。

焦化行业:有关部门在对焦化生产建设项目进行投资管理、土地供应、环评审批、节能评估、信贷融资管理等工作中要以本准入条件为依据。

制革行业:有关部门在对制革生产项目进行投资管理、土地供应、节能评估、环境影响评价等工作中要以本规范条件为依据。

平板玻璃:请有关方面在项目核准、土地供应、环评审批、节能评估、质量与安全监管、信贷融资以及生产运营等工作中参照执行。

再生化学纤维(涤纶):各有关部门、企业在再生化学纤维(涤纶)项目建设、投资备案、环评审批、土地供应、信贷投放、质量、安全监管等工作中要以本规范条件为依据。

废塑料综合利用:各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在项目投资核准(备案)管理、国土资源管理、环境影响评价、信贷融资、安全监管等工作中应以本规范条件为依据。

废矿物油:各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在项目投资核准(备案)管理、国土资源管理、环境影响评价、信贷融资、安全监管等工作中应以本规范条件为依据。

3、其他行业未提及规范应该用于指导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小结:

看出什么了?有的比较明确,“环评审批、环境影响评价”应以该文件为依据;有的比较暧昧,用的是“环境评估、环境评价”,也许工信部门认为是一个意思,但我想实际环保系统执行的力度还是有所区别的。总体统计,大约有25%的准入/规范条件提到了该行业的环评工作应该参考工信部的准入条件。

三、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

我会用★来表示文件对企业的约束力,★的多少表示文件的约束力强弱。

三星:所有企业必须达到条件,达不到就淘汰。

二星:要求达到,达不到的限期整改提升,否则关停。

一星:自愿申请,不明确规下企业的处置态度;达到的有财政等政策支持,达不到的没有。

★★★

1、 钢铁行业:本规范条件是现有钢铁行业生产经营的一个基本条件,现有钢铁企业均需纳入规范管理。

★★★

2、 氟化氢:新建、改扩建氟化氢生产项目……应当依据本准入条件。对不符合本准入条件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得办理土地使用手续,环境保护管理部门不得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安全监管部门不得办理安全许可,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信贷支持,质检部门不得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地方人民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可依法决定撤销或责令暂停项目的建设。

★★★

3、 生铁:未达到条件的企业,应按期淘汰落后的炼铁设备。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公布。对已经认定但违反本规范条件的企业,责成其限期整改,逾期仍未达到要求的,列入淘汰落后名单。

★★

4、 轮胎翻新、废轮胎综合利用:新建、改扩建轮胎翻新加工项目应符合本准入条件。对不符合本准入条件的现有轮胎翻新加工企业,在准入条件发布2年之内,要通过技术改造、优化工艺等方式,达到准入条件提出的……各项要求。不符合本准入条件的企业,不得从事轮胎翻新加工、废轮胎加工利用经营活动。

5、 铝行业:公告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作为相关政策支持的基础性依据。对未列入公告名单的企业,相关政策将不予支持。

6、 印染企业: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督促企业按照规范条件要求,加快技术改造,加快淘汰落后产能,规范企业各项管理。经企业自愿申请,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核实推荐,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进行公告。

7、 铸造行业:铸造企业可以按照本准入条件的规定申请准入认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主管部门按照本准入条件,组织对申请准入认定的铸造企业进行审核;国务院工业主管部门组织抽查,对符合准入条件的铸造企业以公告的形式向社会发布。(暂停实施)

小结:

从以上列举的可以看出,尽管名称都是相似的,但是实际约束力还是有所差别,对规上企业的财政支持、规下企业的去留都不尽相同。

四、结语

实际工作中大家应该都会有被其他部门法规文件掣肘的时候,其实最好是请文件的制定发布单位来个解释说明或者直接咨询主管部门,毕竟管理部门和女孩子一样心思难猜。

环境影响评价是一个系统工程,要查询的资料实在是太太太多了。以上几点不成熟的认识,不一定对。还请行业专家们多多指导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