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环保局:“准确使用法律条文,是执法的底气!”
图为杨晓坡队长在现场执法检查
基层执法大队的心声
作为环境执法人员,如果对相关的法律不了解,执法时也就没有底气。2017年10月2日,衡水市环保局环境执法支队队长杨晓坡带队检查一家企业,初期检查发现该企业的铸造车间部分污染物不经过处理设施,烟气直接排放,污染防治设施缺失的违法行为,但在他进一步查阅环评时,发现该企业的原材料有“废钢”一词,此项目是2013 年批复验收的,杨晓坡对此产生了疑虑。
因新《大气法》在2016 年1月1日施行,对挥发性有机物已有法律要求,他立即返回现场,发现原材料库中的废钢表面确实有部分油脂,因经熔炉高温会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VOCs)排放,但实际未配备有效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杨晓坡立即要求该公司出具原材料出入库记录,并立即制作了现场(勘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并照相、复印了2016年至今废钢的出入库资料量等作为凭证。当场要求该企业改正违法行为,同时向该公司负责人详细讲解新《大气法》的规定,并积极给企业协调有关工作,督促企业进行整改。企业负责人对杨晓坡的解释及要求心服口服,对公司的环境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并立即进行改正违法行为,及时缴纳了罚款。
近几年,随着新《环保法》《大气法》《水法》《环评法》《建设项目管理条例》等多项法律法规的颁布,杨晓坡充分认识到熟悉环保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的重要性,自我加压,努力学习,同时将一些理论和实际经验运用到具体工作中。
“这些年的环境执法工作,我充分认识到了熟悉环保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的重要性,这是执法时的底气所在。作为现阶段的环保执法人员必须加大业务学习,只有熟练掌握环保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才能够学用结合,从而在环境执法工作中才能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杨晓坡不仅自己有这样的理念,对队员们也时常这样提醒。
正因为如此,2017年2月他被环保部抽调到山西太原进行督查,督查结束后受到环保部督查办公室表扬。同年9月5日,杨晓坡又被抽调省厅开展了河北省大气环境执法专项行动工作,发现企业问题数量名列前茅,在全省市级抽调人员中排名第一,受到省环保厅通报表彰。2017年底,他又被衡水市局推荐为环保部2017年环境执法大练兵表现突出个人候选人并入围。
目前,在我市部分地方依然存在“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违规生产偷排偷放等环境违法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始终保持对违法企业的执法高压态势。
杨晓坡队长在工作中时刻要求自己,严格执法必须依法执法,为此在执法工作中做到收集证据缜密,适用法律法规精准。
来源:衡水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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