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纸厂固体废物扬散、刺鼻臭味严重影响村民的生活;河水被污染,有关部门不履职尽责……谁来监督?
7月31日,郑州市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暨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情况,并发布了8起典型案例。
公益诉讼: 一年发现案件线索185件
从2017年7月1日起,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在郑州全面推开。
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成效,郑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范俊说,一年来两级检察机关共发现案件线索185件,立案172件,办理诉前程序153件,提起公益诉讼7件,支持起诉2件。
通过办案,全市共督促收回被欠缴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3.617亿余元;督促保护、收回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等国有财产3759万余元;督促收回和复垦被非法改变用途及占用的耕地400多亩;督促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29.1公里;督促收回被损毁国有林地和集体林地中生态公益林16.05亩;督促治理被污染水域共计面积188.5亩。
打击环境违法犯罪:
审查起诉317人
保护青山绿水,郑州检察机关也亮出了自己的“铁拳”。
范俊提到,2017年1月以来,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气污染治理、环境资源保护等热点问题,郑州市检察机关共监督立案破坏环境资源犯罪38件68人,审查起诉145件317人。其中审查起诉污染环境罪3件6人,非法占用农用地罪42件52人,非法采矿罪6件13人,盗伐林木罪12件13人,滥伐林木罪76件22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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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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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密一造纸厂固体废物扬散、刺鼻臭味外溢污染环境
发布会上,郑州市检察院从办理的300多起公益诉讼案件和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中选出了8起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典型性、警示性案例。
2017年7月至2018年1月,高检院民行厅连续下发两个督办通知,新密老酱沟村造纸厂非法在该村建设造纸污泥处置场所,因未及时采取有力防范措施,导致固体废物扬散、刺鼻臭味外溢等污染事件发生,严重影响周边村民生产生活。
今年3月1日,针对不同行政机关怠于履职的情形,郑州市检察院分别对有关单位发出诉前检察建议。
检察建议发出后,四家涉案单位落实整改,采纳群众意见对污染土地进行复垦,并对污染事件及违法占地负有监督职责的责任人分别给予行政警告等处分。目前该地已复垦到位,全部种上了林木。
2
中牟县人防办主任违规审核项目,导致1700余万元国有财产流失
中牟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中牟县人防办原主任聂某在审批项目时,采取形式上批准暂交少量易地建设费、实际上减免征收的方法违规审核项目,导致1722.5911万元巨额国有财产处于流失状态。2017年7月4日,中牟县人民检察院向县人防办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之后县人防办仍怠于履行法定职责。
中牟县人民检察院遂于2017年11月30日将人防办起诉到中牟县人民法院。案件于2018年4月27在中牟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判决中牟县人防办在对涉案项目人防易地建设费收取工作中未依法履行职责的行政行为违法。
该案在开庭前,中牟县人防办在检察机关的履职督促下,挽回国有财产损失84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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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二高等单位私设暗管将生活污水直排索河
荥阳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荥阳市第二高级中学等单位私设暗管将生活污水直排索河,导致索河水质遭受严重污染,造成了索河流域水环境的破坏。
2017年9月29日,荥阳市人民检察院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有关部门共排查出污水排放口41个,在对相关排污口进行整治的同时,加强对索河流域排污口全面监督和巡查,严厉打击排污单位违规设立暗管向索河偷排污水行为,并向市政府递交报告,建议市政府完善污水治理设施,加大整治力度,确保水质达标排放。
当地环保局和住建局等部门根据荥阳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建议,针对索河流域水污染治理情况形成专题报告上报市政府。
2018年2月,荥阳市政府启动老城区雨污水改造工程和索河流域乡镇的农村污水集中收集净化工程,该项目总投资为10亿余元,该工程建成后将彻底改变索河流域的水污染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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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利用网络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获刑8个月
2017年4、5月份,姜某金利用网络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于2017年11月、12月分别以1850元、1800元的价格分别向他人出售阿根廷黑白南美蜥(黑白泰加)各一只。
经鉴定,被查获的三只阿根廷黑白南美蜥(黑白泰加)均列为《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I1。
郑州市森林公安局于2017年12月6日对此案立案侦查,后于2018年1月5日向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在公安机关对姜某金立案侦查后,检察机关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在侦查思路、取证方向上提出了针对性的建议,促进了案件的顺利办理。
今年7月18日,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姜某金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八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