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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矿用地持续“中毒”:土壤污染治理迫在眉睫

来源:政院检测  发布时间:2018-07-04

     近日,在《经济参考报》的一篇报道中将『工矿用地污染』称之为“生态炸弹”。其中,多位专家指出,经过40年高速工业化,工矿开发及危废使大面积土壤持续“中毒”,工矿用地污染呈流域化、区域化及深层化的新特点。“工矿用地污染就像在脚下‘埋雷’,随时都有爆炸的可能。”

     报道中指出,工矿用地污染被称为“生态炸弹”的另一个特征,是治污防污的困局:专家指出,由于工矿、污水及废气等多重污染因素叠加,污染主体责任经常难以确认,而且修复评价体系不完善,有的成了无人问津甚至唯恐避之不及的“烫手山芋”:

     其一,尾矿及工业污染产生大量污染物沉积在土壤中。其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及修复评价体系不完善。污染治理长期效果评价体系缺失,也使一些污染治理后出现。其三,污染场地责任明确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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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对工矿用地污染在全国土壤污染现状中越来越突出,甚至成为定时“炸弹”的这一严峻形势,工矿用地污染的治理与防范,就成为了摆在全国各地土壤治理中迫在眉睫的一个课题了。

     事实上,在6月刚刚过去的“全国土地日”上,我省国土资源厅就已经下发指导意见,要求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打好全省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明确了国土资源系统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的主要职责与任务是:加强农用地尤其是耕地保护与利用、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管控、构建土壤污染预防与管控长效机制,确保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安全利用。

     其中,在提出的五项工作重点中,有四条涉及工矿用地的管理,可见其重要程度:

► 加强建设用地环境风险管控。土地供应要符合土壤环境管理的要求,不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不得向市场供应。对于经评估对人体健康、周边生态环境有严重影响的建设用地和工矿废弃地,未经土壤污染修复治理有可能对生命健康、生态环境有严重影响的土地,不能满足生产、生活和生态发展需要的土地,严禁用于居民住宅、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场所等居住和人员活动场所的开发利用,不得通过建设用地报批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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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对矿山企业的监督管理。积极推进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循环利用,加强矿山生态环境建设,深化矿产资源的高效安全利用,坚决防止因资源开发利用造成新增土壤污染。

► 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构建部门协同、三级联创的工作机制,加快绿色矿山建设进程,力争到2020年,形成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在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综合利用、节能减排、矿山环境修复治理、科技创新与数字化矿山等方面达到较高水平的矿业发展新模式,到2019年力争建成50个绿色矿山,2020 年全省绿色矿山数量力争达到 100个,并建成一个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

► 加强对南水北调沿线用地用矿报批审查。重点加强南水北调水源地和沿线土壤环境质量和地下水环境监测,做好国土空间规划、生态规划和建设用地规划,严把建设项目预审和建设用地审查关,新增建设项目要增加生态环境风险评估,实行严格审查,可能对南水北调水利输送工程以及沿线造成土壤污染项目不得落地,确保一渠清水向北流。

政院检测

     在工矿用地污染治理推进的过程中,河南政院检测研究院将用专业的检测技术、先进的检测仪器、健全的质量体系为工矿企业提供权威的检测服务,全面助力开展精细调查、精确评估及精准修复的土壤综合治理,为打好打赢净土保卫战做出贡献。

     河南省政院检测研究院污染土壤检测项目表 

     铝、铁、锰、钛、有效铜、有效钼、交换性钠、钠吸附比、石砾含量、总石油烃、交换性钠、氰化物、氧化还原电位、总酸度、交换性盐基、石砾含量、稳定凋萎含水量、最大吸湿量、发芽指数、六六六、滴滴涕、总石油烃、挥发性芳香烃、多氯联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半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有机氯农药、酚类化合物、锑、铍、银、铊、铋、铍、毒鼠强、有机磷农药、氰化物、氧化还原电位、总酸度、交换性盐基、可交换酸度、丙烯醛、丙烯腈、乙腈、总磷、氨氮、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铵态氮、水溶性和酸溶性硫酸盐、碳酸盐、挥发性卤代烃、多环芳烃、邻苯二甲酸酯类、石油烃(C10-C40)、硝基苯、苯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