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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对辽宁唐龙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问题处理的通报
各县(市)环境保护局:
根据环保部、省环保厅来我市进行环评改革专项督导中现场反馈的意见,我局对辽宁唐龙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吉林省君汇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新建40万吨石油仓储库及销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开展了复核工作。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原环境保护部第36号令)等有关规定,现对辽宁唐龙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报告书存在的质量问题
1. 加油站在评价标准中,油气回收处理后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标准执行小于等于25g/m3。但在工程分析中,经油气回收处理后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0.74mg/m3,却与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标准值相比较。
2.篇章中卫生防护距离描述不一致。
3.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用活性炭处理,但在固废的表述中没有提及废活性炭。
二、处理意见
对编制《报告书》的辽宁唐龙技术咨询有限公司,自发文之日起限期整改6个月。整改期间,我市各级环保部门不得受理该机构编制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审批申请。整改期满后,该评价机构须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各地在本通报印发前已经受理的,经我局备案后可继续完成审批。
三、对本处理意见如有异议,辽宁唐龙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我局提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本通报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通报。
四平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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