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违法失信行为依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根据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形势要求和实际情况,为进一步推动全社会共同承担和履行大气污染防治职责,市环境攻坚办组织市控尘办、市环保局、市城建委等单位,对工业生产、建筑施工、建筑垃圾清运等领域存在环保违法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明确了联合惩戒措施,联合惩戒措施有限制市场准入、行政许可或融资行为,停止优惠政策,限制考核表彰等,制定了信用评价计分办法,现予以发布实施。
今后在环境保护上违法失信的企业,将被列入“黑榜”,并被实施联合惩戒。
根据3个《办法》,当企业评分低于60分时,就将被列入“黑榜”失信名单,通过政府网站或相关媒体进行公示,并推送至郑州市社会信用信息平台,接受信用建设成员单位的联合惩戒。惩戒措施主要包括:加大执法监察频次,暂停各类环保专项资金补助;金融机构对其审慎授信,在其环境信用等级提升之前,不予新增贷款;不得参与评优评先。被列入“黑榜”的建设单位,将被限制参与郑州市的重大项目招投标资格。同时,失信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不能被推荐为人大代表候选人、政协委员人选;不能参与道德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的评选,在各类评先表彰中实施“一票否决”。
与“黑榜”的惩戒相比,列入“红榜”的单位,则能享受诸多利好。《郑州市施工扬尘监管信用评价计分办法(试行)》明确,诚信评价评分为满分的施工单位,在橙色及以下重污染天气预警管控和“封土行动”期间,经批准可进行合土石方类的施工作业;被列入“红榜”的建筑垃圾清运企业,则在政府投资工程的垃圾清运项目招投标中有优先资格等。
三个《办法》均明确,信用评价计分按照百分制进行,计分周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满一周期,扣分情况自动清零,不转入下一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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