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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环保违法违规项目清理整改

来源:政院检测研究院  发布时间:2016-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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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地清理整改领导小组要清查摸清2015年1月1日以前的所有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包括:工业企业项目、生态影响类项目、农业及畜禽养殖项目等需要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所有项目,以及已通过环境综合整治、限期治理等项目),建立准确的清查台帐。排查工作应于2016年5月底以前完成。
依法查处环境违法
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规划选址不当、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环境风险大、群众反映强烈、不满足环保要求的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依法查处其环境违法行为。
现状评估
文件要求:各地要切实做好整改、完善类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现状环境影响评估工作。对于已建成且符合环保备案条件的建设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并具有相应类别的环评机构,依据《建设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编写技术参考要点》,编制《建设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简称《现状评估报告》)。
现状评估程序
(1)项目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并具有相应类别的环评机构,编制《现状评估报告》。
(2)对存在环境风险大、排污量大、环境敏感等情况的,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应编制报告书的项目,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对《现状评估报告》论证,形成专家技术审查意见。或者负责环保备案的环保部门根据项目情况,有必要进行专家技术评审的,可要求建设单位组织专家对《现状评估报告》进行技术评审,形成专家技术审查意见。
(3)建设单位向负责审核《现状评估报告》的环境保护部门提交《现状评估报告》、专家技术审查意见和环保承诺书、下级环保部门监管意见等材料。
(4)负责《现状评估报告》审核的环评业务主管部门收到项目建设单位提交的相关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环保备案的程序和要求
1、备案条件
(1)建设单位提交建设项目《现状评估报告》、专家技术审查意见、项目所属企业出具的环保承诺书、下级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监管意见。
(2)负责建设项目备案的环评业务主管部门对项目单位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提交备案环保部门集体研究同意。
(3)环保备案公示无异议。
2、备案程序
(1)分类受理
已建成项目类(实施环保备案);有环评审批手续,未竣工环保验收类项目(限期验收或按已建成类环保备案管理);在建类项目(2016年9月30日前完善环评手续);豁免管理类项目(豁免)。
(2)批量备案
负责备案的环评业务主管部门根据整改、完善类建设项目的有关情况,提出项目审核意见,批量提交同级环保部门集体讨论决定是否同意环保备案。
(3)信息公示
同意环保备案的建设项目,按照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进行环保备案公示。
(4)备案认定
同意环保备案和信息公示没有异议的建设项目,下达环保备案认定文件。
不同意环保备案建设项目和信息公示有异议的建设项目,退回进一步整改、完善。

凡列入本次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项目范围并经环保部门同意环保备案的建设项目,以企业的名义整体办理。详情参考《整改、完善类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程序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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