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扬州市开发区施桥镇的19亩良田,竟被人铺设砂石硬化之后搭建起了混凝土水稳搅拌站……5月29日,这起案件在邗江区法院审理并宣判。据了解,该案为全省首例检察机关在耕地资源保护领域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也是扬州首例检察机关提起的刑事附带公益诉讼案。
2016年2月至4月,王某某等人在明知土地性质为耕地,且葛某某租地是用来建设搅拌站的情况下,通过施桥汪家村主任赵某某、夏桥组组长张某某承租19.66亩耕地并高价转租给葛某某牟利。
葛某某随后在耕地上填埋石块、硬化土地、铺设砂石,搭建并运行混凝土水稳搅拌站,经鉴定,被占用耕地的种植条件达到严重毁坏程度。水稳搅拌站设备运行及大型渣土车、槽罐车的通行,产生严重的噪音和粉尘,也给周边环境带来恶劣影响,群众反响强烈。
扬州市检察院民行处处长茆小松介绍,以往遇到类似的案件,往往只是将被告人追究法律责任,但被破坏的耕地要么无法挽回,要么由国家来修复。这一次,在国土部门的配合下,邗江区检察院根据民诉法、刑诉法关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规定,经扬州市检察院上报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批准,依法向邗江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几名被告来修复耕地。
邗江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应当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因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7名被告人中,4人被判缓刑并处相应罚金,3人被免予刑事处罚。被告公司被处罚金3万元。
据悉,耕地资源被破坏后生态效益恢复在江苏尚无司法鉴定机构鉴定,赔偿数额难以确定。该案探索性引入专家论证与有资质的社会机构相结合的方式制定科学、合理的土地复垦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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