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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挠环境执法事件再次发生

来源:生态环境部  发布时间:2018-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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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部分媒体先后刊发《深圳一工厂偷排重金属废水被查封 封条随即被撕毁》《合肥一地铁施工单位人员阻挠环保执法 已被清退》两起阻挠环境执法的报道。生态环境部高度重视,迅速调度核实有关情况,督促当地有关部门依法严惩恶意违法排污行为。

     其中,《深圳一工厂偷排重金属废水被查封 封条随即被撕毁》报道称,2018年3月14日,深圳市坪山区环境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深圳嘉普通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并依法查封该生产车间后,当天下午复查时发现车间封条已被撕毁,该报道引发网民广泛关注。

     目前,坪山区环保水务局和公安局对涉案企业进行依法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一是依法严惩企业违法排污行为。坪山区环保水务局依据《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对企业无排污许可证擅自排污行为罚款20万元;将企业外排废水中重金属镍超过排放限值10倍以上涉嫌污染环境罪以及车间封条被毁的相关案件材料,移送公安机关。

     二是严肃追究刑事责任。目前,坪山区公安局对已对公司总经理和生产经理2人进行刑事拘留,侦查工作已结束,下一步将移送检察院提起公诉。目前企业私自增设的设备已被拆除。

    《合肥一地铁施工单位人员阻挠环保执法 已被清退》报道称,合肥市轨道交通5号线1标段徽州大道站建设工地分别于2017年12月9日和2018年3月13日两次发生阻挠环保执法的事件,且该工地存在土方、物料未按要求苫盖,场区部分道路洒水不及时,扬尘较大,车辆冲洗设施损坏等环境违法行为。合肥市轨道交通公司将不配合检查的领工员和监理员予以清退。该报道引起网民密切关注。

     目前,安徽省环保厅与合肥市政府组织相关单位依法查处涉事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一是依法查处企业违法排污行为。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包河区环保局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对企业未采取防扬尘措施、拒绝检查的行为分别罚款4万元,并对企业存在的其他环境违法行为罚款10万元。目前,企业已基本整改到位。

     二是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合肥市纪委监委责成合肥市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负责人作出书面检查,并给予该公司5号线工程处处长记大过处分。合肥市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对承建公司(中铁十局联合体项目部)通报批评,处违约金20万元;对项目监理公司通报批评,处违约金20万元。中铁十局给予5号线分管领导诫勉谈话,给予项目经理、项目书记警告处分,给予项目负责人降级处分,给予项目副经理撤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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