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将环保力量一竿子插到底:7月底前所有乡镇成立环保所
为了加强基层环保力量,提升乡(镇、街道)生态环境监管能力,河北日前下发通知,将基层环保力量“一竿子插到底”,在乡(镇、街道)一级设立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专门机构。
据央广网5月8日消息,记者从河北省环保厅获悉,河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全省乡(镇、街道)环保机构和队伍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提出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乡(镇、街道)环保所建设负总责,确保2018年7月31日前完成本行政区域内所有乡(镇、街道)环保所挂牌。
《通知》要求,乡(镇、街道)要明确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专门机构。各县(市、区)根据乡(镇、街道)人口数量、实际工作需要配备环保工作人员,在机构编制限额内统一调剂,充实加强乡(镇、街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力量。
按照要求,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是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乡(镇、街道)环保所承担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能,主要负责大气、水、土壤及其他生态环境污染防治,以及自然生态保护工作、生态环境保护有关协调工作、村(社区)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工作、受理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信访工作。乡(镇、街道)环保所配合县(市、区)环保分局开展环境执法,对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日常监督巡查。
《通知》明确,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分管环保所。县(市、区)环保分局指导乡(镇、街道)环保所的业务工作,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专业素质,规范工作行为。
此外,河北省还要求各地要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各县(市、区)对乡(镇、街道)环保所实施年度考核,考核应与乡(镇、街道)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情况挂钩。对于履职尽责、迎难而上、敢于担当、业绩突出的乡(镇、街道)环保所所长,连续3年考核均为优秀的,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在提拔使用干部时要优先考虑。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查询发现,在乡(镇、街道)一级设立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专门机构并不是河北省的首创之举,据不完全统计,此前在四川成都、四川内江、浙江绍兴、重庆市等地都已推行在乡(镇、街道)一级设立基层环保机构的做法。
例如,据《成都商报》2014年报道,据成都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透露,按照有关要求,成都在2014年底完成基层环保机构设置,全域范围内实现基层环保机构建设全覆盖。
按照目前的方案,成都基层环保机构设立后的主要职责分为四部分:一、贯彻落实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负责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二、开展环境保护有关监督、检查、发现、上报工作,配合上级环保部门做好环境执法工作;三、采取有效措施,改进辖区环境质量;四、协助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保障环境安全。
上述《成都商报》的报道透露,四川成都设立的基层环保机构主要是指在成都315个乡镇和街道设立,工业园区暂时没有统一确定,机构名称可能会简称“环保所”。机构单独设立,编制可能会从其他机构调剂,要求人数2到3人左右。
据嵊州新闻网报道,2014年8月,浙江绍兴嵊州市在仙岩镇试点,设立了全市首个基层环保所,对基层环境管理工作进行大胆尝试,实现了环境管理机构向基层延伸,增强了环保工作的基层力量。
另据《内江晚报》报道,四川内江市于2015年12月同各县(区)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要求各县(区)在辖区所有乡镇(街道)设立环保机构,明确至少1名环保专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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