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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触目惊心!谨慎投资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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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个行业环保图示对错,企业主这样干才对!取缔类的20类企业,别再投资,已不允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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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明令取缔关停的十五小企业、“新五小”“新六小”!清理取缔“土小”:“十五小”“新五小”企业是指 1996年《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明令取缔关停的十五种重污染小企业,以及原国家经贸委、国家发改委限期淘汰和关闭的破坏资源、污染环境、产品质量低劣、技术装备落后、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企业。



“十五小、新六小”是国家明令取缔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之规定,对存在“严重污染环境行为”,触犯“污染环境罪”的,在相关部门调查取证的基础上,对非法生产业主及直接责任人刑事拘留后定罪处罚,生产工人以及私自接电、提供生产场地的相关责任人同时追究相应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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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土小”和“新五小”企业因污染严重、技术落后、不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因此属于禁批范畴。

对限期取缔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和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落后产能设备,供电部门负责剪火断电,取消用电户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吊销营业执照,对无证经营和超许可经营的严肃查处或取缔;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对违法占用土地和未经许可盗采矿产资源行为进行查处。

管理部门将强制要求企业主按照“两断三清”(断电、断水、清原料、清设备、清产品)的标准自行关停,妥善处置生产废水(液)、废渣,对乱倾乱倒污染环境的依法处理。对在规定时限内未自行拆除生产设备,清除原料、废料的,供电部门及时对违法企业实施断电,水利部门及时对违法企业实施断水。

一、“十五小”企业界定标准:


一、小造纸。

年产5000吨以下造纸厂;年生产能力小于1.7万吨的化学制浆生产线。

二、小制革。

年加工皮革3万张(折牛皮标张)以下的制革厂。(注:2张猪皮折1张牛皮、6张羊皮折1张牛皮)。

三、小染料。

年产500吨以下的染料厂,包括500吨以下的染料生产企业、500吨以下的染料中间体生产企业、染料和染料中间体总生产能力不超过500吨的企业。

四、土炼焦。

采用“坑式”、“萍乡式”、“天地罐”和“敞开式”等落后方式。

五、土炼硫。

土法,同炼焦。

六、土炼砷。

年产砷(或氧化砷制品含量)100吨以下的土法(采用土坑炉或坩埚炉焙烧,简易冷凝设施收尘等落后方式炼制氧化砷或金属砷制品)生产企业。

七、土炼汞。

年产10吨以下的土法(采用土铁锅和土灶、蒸馏罐、坩埚炉及简易冷凝收尘设施等落后方式炼汞)生产企业。

八、土炼铅锌。

年产2000吨以下的土法(采用土烧结盘、简易土高炉等落后方式炼铅,用土制横罐、马弗炉、马槽炉、小竖罐等进行焙烧、简易冷凝设施进行收尘等落后方式炼锌或氧化锌制品)生产企业。

九、土炼油。

未经国家审批未经国务院批准,盲目建设的小炼油厂和土法炼油设施;未经国家正式批准,不具备炼油设计资格的设计单位设计的非法炼油装置;无合法资源配置,通过非法手段获得原油资源,造成石油资源浪费,产品质量低劣且污染环境,扰乱油品市场的炼油企业;生产过程不是在密闭系统的炼油装置中或属于釜式蒸馏的炼油企业;无任何环境保护措施和污染治理手段的炼油企业;不符合国家职业安全卫生标准的炼油企业。

十、土选金

小混汞、溜槽、小氰化池、小堆浸等。

十一、小农药。

无生产许可证、正规设计;土法(产品无一定结构成分,没有通过技术鉴定,没有产品技术标准,没有正常安全生产必须的厂房、设备和工艺操作标准,没有必要检测手段)小型农药原药生产或制剂加工企业。

十二、小电镀。

含氰电镀;无正规设计、工艺落后,电镀废液不能或基本不能达标的电镀企业。

十三、土法生产石棉制品。

采用手工生产石棉制品的企业。

十四、土法生产放射性制品。

未经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列入规划、计划,未取得建设、运行和产品销售许可证,没有较完整的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经过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和“三同时”验收报告,没有健全的防护措施和监测计划,设施的炼铀等放射性产品生产企业。

十五、小漂染。

年产1000万米以下生产企业。所排废水每百米布大于2.8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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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五小”企业界定标准:


一、小水泥。

直径1.83米以下熟料粉磨站;窑径2.2米以下(年产4.4万吨以下)机立窑;窑径2.5米及以下干法中空窑。

二、小火电。

单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下的常规小火电机组。

三、小炼油。

100万吨以下的原经审批的炼油厂。

四、小煤矿。

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无四证(采矿证、生产证、矿长资格证、营业执照)小煤矿;单井井型低于年产9万吨以下的煤矿。

五、小钢铁。

平炉、10吨及以下电炉、1.5平米及以下鼓风炉、1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15吨及以下转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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