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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工作中违纪问题的通报》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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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日前印发《关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工作中违纪问题的通报》(环办环监函〔2018〕212号),通报了强化督查中首起违反廉政纪律案件查处情况。生态环境部环境监察局负责人就此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您介绍一下此次通报案件的基本情况?


答:2017年4月7日至2018年3月31日,我部组织开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从全国抽调执法人员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开展异地交叉督查。2018年1月12日至25日,辛集市环境保护局派出以李建柱为组长的督查组,赴郑州市开展强化督查工作。17日,督查组现场检查发现郑州市郑东新区6家企业存在不同程度环境问题。当天下午,郑州市郑东新区白沙镇人民政府环保办原主任王松波受相关企业委托,通过郑州市郑东新区建设环保局工作人员杨亚飞联系,前往督查组驻地汇报问题企业整改情况。李建柱收受王松波所送1万元现金,并对当晚上报我部材料中的4个问题进行了更改和删减。


1月23日,我部收到反映线索,立即要求河北省、河南省环境保护厅核实情况,严肃查处。


针对上述问题,辛集市纪委、监委作出开除李建柱党籍、公职的决定;郑州市郑东新区白沙镇人民政府对王松波给予记过处分,并免去其镇环保办主任职务;郑东新区建设环保局对杨亚飞给予记过处分。我部也对查处情况向全国环保系统进行了公开通报,进一步以案明纪,发挥警示作用。

 

问:当事人受到了“双开”的处理,此次处理力度如此之大是出于怎样的考虑?


答: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环境部党组认真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为确保强化督查工作顺利开展,每次集中培训都要强调廉政纪律,并专门制定了督查和巡查工作纪律规定,三令五申必须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强化督查工作纪律。从总体情况看,绝大多数同志严格遵守纪律,自觉接受监督,秉公执法、主动作为,树立了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队伍良好形象。但是,李建柱等极少数工作人员顶风违纪,收受财物,造成了恶劣影响,暴露出纪律意识淡薄、工作作风涣散等问题。


此次,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对涉事人员作出了严厉处分,对收取财物的人员进行了“双开”,对“送礼者”和“中间人”也作出了撤职和记过处分。


执法督查工作是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蓝天保卫战的重要手段。执法督查工作能否“风清气正”地开展,是我们事业、工作成败的关键基础。在督查过程中出现这样的违纪行为,会直接影响督查工作的效果和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对这类行为我们将采取最为严厉的手段,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问:为何选在现在这样一个时间节点进行公开?贵部对加强廉洁执法工作方面有什么打算?


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统一部署,我部将重点打好“打赢蓝天保卫战、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渤海综合治理、长江保护修复、水源地保护、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等七大标志性战役,此外还将开展“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进口固体废物加工利用企业环境违法问题、打击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垃圾焚烧发电行业达标排放等专项行动。交叉异地执法督查逐步成为常态,将抽调更多的执法人员参与到专项行动中来。因此,保证执法督查工作公正廉洁,是我们下一步工作的重中之重。选在此时通报,也是为了使即将参加督查的有关人员警钟长鸣。


我们将通过集中培训进行警示教育,以案说法,加大典型案例的教育意义。要求每个参加督查人员填写廉洁承诺书和自查表,在督查组中建立临时党组织,充分发挥组织监督和党员模范带头作用。进一步加大对违纪行为的监督、查处力度,做到有案必查,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同时,要求地方各级环保部门党组织强化“一岗双责”,抓好廉洁执法工作。


一是加强思想教育,牢固树立廉洁意识,让广大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二是加强监督执纪,严惩违法违纪行为,要敢抓敢管、真抓真管、严抓严管,从小处入手、从小事抓起,坚决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三是持续加强作风建设,要把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贯穿于队伍建设全过程,打造一支信念坚定、政治合格、作风过硬、素质优良、敢于担当的环保铁军。


最后,希望全社会给予监督,提供执法督查违法违纪线索,共同营造廉洁执法环境,打好这场污染防治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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