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防治法》明确要求,禁止向汽车和摩托车销售普通柴油以及其他非机动车用燃料。
但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近日发现,山东省物流运输企业违规使用普通柴油或其他高硫分燃油问题依然十分突出,柴油货车尾气污染严重。
8日晚,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通报称,11月1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山东省开展“回头看”。通过对相关部门走访问询,并抽查有关企业,发现原山东省工商局作为整改责任主体没有认真履行整改职责,未就整改工作进行部署推进,整改任务目标完全落空,全省物流运输企业违规使用普通柴油或高硫分燃油问题依然普遍存在。
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指出,山东省以普通柴油替代车用柴油的情况较多,滨州等地市大量物流运输企业违规使用普通柴油,尾气污染问题突出。
为此,山东省整改方案要求,杜绝违规使用普通柴油的情况,并明确由原省工商局负责部署推进相应整改工作。原省工商局于2018年8月1日上报山东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声称该问题完成整改并销号。
但督察发现,山东省违规售油无人管。督察组抽查3个地市的4家炼化公司,发现这些炼化公司违规大量向物流运输企业销售普通柴油或其他高硫分燃油,导致这些柴油大量替代车用柴油使用,污染严重。
2018年,东营齐润化工有限公司将3万余吨硫含量近2000mg/kg的常压柴油售给物流运输企业和加油站,垦利石化有限公司也将3万余吨硫含量2000-3000mg/kg的燃油售给相关物流运输企业和加油站,硫含量最高超标约300倍。
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以来,山东汇丰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将近40万吨普通柴油销往多家物流运输企业,潍坊市昌邑石化有限公司将5万余吨国Ⅳ和国Ⅴ的普通柴油售给物流运输企业。
现场抽查发现,物流运输企业多数在自身停车场内私自安装加油装置,将所购违规油品自用,昌邑市盛宏物流有限公司甚至违法转售其他社会车辆。
昌邑市盛宏物流有限公司在停车场内私设加油装置
督察发现,原山东省工商局作为督察整改的责任主体,接受任务时服从安排,实际整改时做做样子。督察反馈明确指出问题主要是炼化公司违法向物流运输企业销售普通柴油替代车用柴油使用,导致汽车尾气污染。
但原山东省工商局等部门整改时仅部署对加油站和成品油仓储批发企业的检查,没有将炼化公司到物流运输企业的黑色链条作为查处对象。整改工作指东打西,真正问题没有触及。
另外,整改方案明确的目标是“强化日常监督管理,杜绝违规使用普通柴油”;但原山东省工商局擅自在销号材料中将目标改为“针对加油站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以此蒙混过关,虚假销号。
督察发现,山东省执法监管走过场。2017年以来,山东省各市共打击取缔非法加油点近2000家,但仅对涉案物流运输企业进行了处罚,未能以此为线索追根溯源,对源头炼化公司违规售油问题进行查处,炼化企业到物流运输企业的黑色链条始终未被斩断。
一些炼化企业长期游离于监管之外,缺乏对法律的敬畏。2018年8月,生态环境部调研发现中国化工集团山东昌邑石化有限公司涉嫌违法生产销售国Ⅳ普通柴油,但在进一步调查时,企业拒绝配合,不提供相关台账,并临时编造相关记录。“回头看”进驻后,督察组再次现场检查,要求企业提供储运台账,企业依然拒绝提供,并继续编造谎言,提供虚假材料,性质十分恶劣。
对此,潍坊市查处不严不实,甚至试图蒙混过关。在督察组两次督导后,查处工作依然走过场,在未调度企业生产记录和储运台账等关键证据的情况下,即采信企业说法,甚至未调阅生产记录就作出该企业2018年未生产销售国Ⅳ普通柴油的结论。直到督察组再次督导、进一步明确要求后才加大查处力度,发现该企业2018年实际以燃料油名义违规销售国Ⅳ普通柴油4万多吨。
督察组表示,原山东省工商局不在整改落实中下功夫,反而在整改销号上动脑筋,表面整改,虚假整改问题突出。山东省有关地市不敢动真碰硬,对违法销售不合格油品的黑色链条整治不力,未能对油品来源追根溯源,未对炼化企业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