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2018年环境空气质量周排名奖惩办法
机制
为强力推进2018年我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更加科学、客观评价各辖区大气治理工作成效,制定本办法。
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办法
(一)对 PM10、PM2.5两项指标分别排名。
(二)按行政区域分三组排名。
01
第一组
市内 5 区人民政府(中原区、二七区、金水区、管城区、惠济区)和 3 个管委会(郑东新区、高新区、经开区)。
02
第二组
6 个县(市)人民政府(巩义市、登封市、新密市、荥阳市、新郑市、中牟县)和上街区人民政府、航空港区管委会。
03
第三组
市区 4 个市控站点(梦原站点、玫瑰花园站点、金岱工业园站点、惠济区党校站点)所在辖区,分别为中原区、二七区、管城区和惠济区。
(三)站点周边不同行政区域权重划分。管城区烟厂站点、经开区管委站点和管城区金岱工业园站点,以站点核心区域面积根据行政区划进行权重划分。烟厂站点,管城区权重为 64%,金水区权重为 36%;经开区管委站点,经开区权重为 76%,管城区权重为 24%;金岱工业园站点,管城区权重为 84%,经开区权重为 16%。点位排名时以权重大的区域为主排名,奖罚金额计算时按权重分摊。
(四)以自然周为排名周期,跨月的自然周,以当周在月份中所占天数多的为当月排名计算。
计算方法
第一组
以国控站点数据分别计算两项指标,各指标以综合得分进行最终排名;中原区、二七区、管城区、惠济区、郑东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以国控站点数据计算综合得分;金水区2个国控站点各占50%进行计算,即金水区=(郑纺机综合得分+银行学校综合得分)/2。
1.PM10综合得分=(PM10当周浓度排名得分×50%)+(PM10当周目标完成情况排名得分×30%)+(PM10当周浓度同比削减率排名得分×20%)
PM10当周目标完成情况=PM10年度目标/PM10当周浓度
排名从好到差,排名第一的按100分计,每下降一个名次减5分,以此类推。以综合得分进行 PM10最终排名。
2.PM2.5综合得分=(PM2.5当周浓度排名得分×50%)(PM2.5年度目标完成情况排名得分×30%)+(PM2.5当周浓度同比削减率排名得分×20%)
PM2.5当周目标完成情况=PM2.5年度目标/PM2.5当周浓度
排名从好到差,排名第一的按100分计,每下降一个名次减5分,以此类推。以综合得分进行 PM2.5最终排名。
第二组
以县(市)、上街区和航空港区各行政区域站点综合后排名,分别计算两项指标,各指标以综合得分进行最终排名。
1.PM10综合得分=(PM10当周目标完成情况排名得分×60%)+(PM10当周浓度同比削减率排名得分×40%)
PM10当周目标完成情况=PM10年度目标/PM10当周浓度
排名从好到差,排名第一的按100分计,每下降一个名次减5分,以此类推。以综合得分进行 PM10最终排名。
2.PM2.5综合得分=(PM2.5年度目标完成情况排名得分×60%)+(PM2.5当周浓度同比消减率排名得分×40%)
PM2.5当周目标完成情况=PM2.5年度目标/PM2.5当周浓度
排名从好到差,排名第一的按 100 分计,每下降一个名次减 5 分,以此类推。以综合得分进行 PM2.5 最终排名。
第三组
以市控站点数据分别计算两项指标,各指标以综合得分进行最终排名,计算方法同第一组。
坚决杜绝数据造假。对市级以上发现认定为人为干扰监测数据、涉嫌数据造假的,本周空气质量各项因子按本组最高值计算得分。
奖惩措施
惩罚措施
第一组:
1.对 PM10或 PM2.5指标周排名倒数第一的辖区政府或管委会,市环境攻坚办对其进行黄牌警告;对当月累计2周排名倒数第一的辖区政府或管委会,市环境攻坚办进行全市通报批评;对当月综合得分排名倒数第一的辖区政府或管委会,市环境攻坚办对辖区主管领导进行约谈;对累计2个月综合得分排名倒数第一的辖区政府或管委会,市环境攻坚办对辖区主要领导进行约谈。
2.每周分别对 PM10、PM2.5 劣于全市综合得分的辖区政府或管委会进行财政扣款。财政扣款金额按低出全市综合得分由高到低依次扣款分别为 200 万、150 万、100 万和 50 万元(最低扣款金额 50 万元)。
第二组:
1.对 PM10或 PM2.5指标周排名倒数第一的辖区政府或管委会,市环境攻坚办对其进行黄牌警告;对当月累计2周排名倒数第一的辖区政府或管委会,市环境攻坚办进行全市通报批评;对当月综合得分排名倒数第一的辖区政府或管委会,市环境攻坚办对辖区主管领导进行约谈;对累计2个月综合得分排名倒数第一的辖区政府或管委会,市环境攻坚办对辖区主要领导进行约谈。
2.每周分别对 PM10、PM2.5劣于全市综合得分的辖区政府或管委会进行财政扣款。财政扣款金额按低出全市综合得分由高到低依次扣款分别为150万、120万、80万元和40万元(最低扣款金额40万元)。
第三组:
每周分别对 PM10、PM2.5 综合得分最后一名的辖区政府或管委会进行财政扣款 100 万元。
奖励措施
第一组:对 PM10 或 PM2.5 指标当周优于全市综合得分的分别给予 150 万、100 万和 50 万元(最低奖励 50 万元)的财政奖励,市环境攻坚办对周排名第一的辖区政府或管委会进行全市通报表扬。
第二组:对 PM10 或 PM2.5 指标当周优于全市综合得分的分别给予 100 万、80 万和 50 万元(最低奖励 50 万元)的财政奖励,市环境攻坚办对周排名第一的辖区政府或管委会进行全市通报表扬。
第三组:每周分别对 PM10、PM2.5 综合得分第一名的辖区政府或管委会进行财政奖励 100 万元。
公开措施
每周通过新闻媒体公布排名情况。
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 2018 年 4 月 2 日起实施,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郑州市 2018 年环境空气质量周排名奖惩办法(试行)》(郑环攻坚〔2018〕3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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