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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密市发出首张环境资源保护禁止令

来源:绿色新密  发布时间:2018-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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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资源保护禁止令  

环境保护部门依法查处污染严重、影响恶劣的环境违法行为,在下发限期改正通知后,逾期仍不改正的,可向法院申请环境资源保护禁止令,强制被申请人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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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4日,新密市环保局协同市人民法院对超化镇李坡村李某经营的水洗砂厂下达《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环境资源保护禁止令》,责令其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填平渗坑,恢复地貌。环保“禁止令”的使用,有效遏制环境资源破坏行为,强力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环境违法起到极大的震慑作用,为环境保护工作赋予了强大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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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2018年3月19日,市环保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超化镇李坡村一水洗砂厂未办理任何环保手续,擅自建设水洗砂生产线,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厂区北侧土坑中,未采取任何防渗漏措施,对周边环境和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造成重大影响。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停止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行为。为防止其继续污染环境,市环保局依法向市人民法院申请环境资源保护禁止令,强制被申请人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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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资源保护禁止令  

环境资源保护禁止令旨在及时制止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资源等违法行为,防止环境损害进一步扩大。禁止令发布后,如企业未履行禁止令相关内容,人民法院将采取包括罚款、司法拘留等在内的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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