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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污染防治全省看郑州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4-25


随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逐步深入,移动污染源所占比重日益提高,已经成为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
微信图片_20180425101518.jpg4月24日上午,河南省环保厅组织召开了河南省机动车污染防治现场观摩会,会上省内各地市环保局分管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负责人观摩了郑州市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并交流经验。

全省机动车污染防治现场观摩会

郑州市移动源基本情况及污染现状

一是截至2017年,郑州市机动车保有量约378万辆,汽车突破300万辆,位居全国第七位。其中,柴油车35万余辆,约占11%。根据PM2.5源解析,2017年10-11月份郑州市机动车污染物排放贡献约31%,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量分别约占机动车排放总量的70%和90%。


二是郑州是全国物流中心,全市交通运输企业、大型物流批发市场、家具建材集散地等数量众多。


三是郑州是国家重要的交通枢纽,过境运输车辆数量庞大,尾气排放污染严重。


四是郑州市建筑工地、市政工程等施工项目高达2500多个,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近3万台。此外,还有工矿企业、物流批发市场使用的装载机、叉车及农用机械约60万台。一台正常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相当于一辆国Ⅴ标准小汽车排放量的50至80倍,超标情况下则高达近200倍。同时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尚处在初级阶段,无标准难监管、重安检轻排放、多租赁难管理、无登记难统计等问题突出。

二、强化措施、突出“两抓”

(一)通过“两限一禁”抓源头

一限即机动车限行:针对机动车保有量大和排放量居高不下的现状,我市及时出台限行措施,一是2017年12月4日至12月31日,在三环内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限行期间,市区日减少机动车约110万辆次。经南开大学实验评估,限行区域的CO、NOx 、PM2.5对空气站点的平均浓度贡献值分别下降37.5%、43.1%、39.3%,呈明显下降趋势。二是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机动车工作日两个尾号限行,实现了限行常态化。


二限即重型柴油车限行:针对重型柴油车量大质差的现状,一是2017年6月实施重型柴油车在郑州市重点区域道路限制通行;二是2017年10月1日起,国Ⅲ和假国Ⅳ(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国Ⅳ排放标准要求的)重型柴油车,限制在四环以内行驶,以限行促淘汰更新、以限行促升级改造。

一禁即禁止使用不符合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针对我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数量庞大的实际,一是根据2016年1月1日起实施的《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于2016年3月在全国率先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三环以内和三个开发区建成区禁止使用国Ⅰ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二是2017年6月1日起,禁用标准由国Ⅰ以下提高至国Ⅰ。禁用措施有效减少了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污染排放。2018年将进一步扩大禁用范围和提高禁用标准。

(二)通过“1039+2专项执法”抓管控

“1039+2”是指:10个固定遥感检测点位、39个联合执法人工卡点、停放地抽测执法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联合执法。初步构建了全天候、全方位机动车固定遥感检测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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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个固定遥感检测点位:为加强郑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的监管力度,全国首家一次性建设安装10套机动车固定遥感检测设备并实现联网,2017年9月14日正式运行。


(1)点位设置原则:10套固定遥感设备分别在郑州市东西南北四个方向的三环和四环之间主要交通要道、物流通道和大车行驶比较多的道路进城方向安装7套,用于对过往机动车污染排放实时抓拍执法;在中心城区附近安装3套,主要用于对机动车污染排放的抓拍执法和数据的分析研判,为污染源解析和管理决策提供依据。

(2)系统组成:遥感检测系统由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构成,其中硬件设备分为主机和抓拍设备两部分。

(3)遥感检测系统功能:可以实现对过往车辆实时监控、抓拍、快速检测,数据上传、统计分析,为执法、管理和科研提供数据支撑。

2017年9月14日以来,10套遥感检测设备有效抓拍车辆约465万辆次,一是对颗粒物超标一次的重型柴油车告知车主立即治理;二是对符合处罚条件(半年内颗粒物超标两次以上)的278辆重型柴油车(3.5吨以上)进行登报公告,并依法责令限期改正的同时,每辆处罚5000元。有力的震慑了机动车排放超标行为,促使超标车辆所有人主动治理,实现达标排放。我市已成为全国唯一依据遥感检测数据进行执法的城市。


2、39个联合执法人工卡点:在全市货车通行主要道路、物流货运通道、进京及进市主要卡口统一选定39个设卡点位。自2017年10月开始,市、县(市、区)两级公安、交通、城管、商务和环保等部门在卡点开展综合执法检查,严厉查处重型柴油车尾气排放超标等行为。查处情况实行日报告、日通报制度,构建了统一、规范、多级联动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截至目前,共检测车辆56137台次,对2005辆超标车辆下达了限期改正通知书并予以锁定限制其年审,对610辆尾气超标的重型柴油车(3.5吨以上)依法每辆处罚5000元。专项行动的开展促使超标车辆明显减少,检测超标率由行动前的10%以上降至不足5%。


3、停放地抽测执法:2017年3月份开始,对全市运输物流车、渣土车、水泥罐车等实施上门抽测,重点对老旧车辆进行抽测,严厉打击车辆尾气超标排放违法行为。超标车辆由环保部门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拒不治理的将对车辆予以锁定,限制其年审并依法进行处罚。共在36家重点企业停放地抽测车辆2487辆、对155辆尾气超标车辆依法予以处罚,对尾气超标的重型柴油车(3.5吨以上),每辆处罚5000元。通过上门抽测促使交通运输企业不断加强自有车辆的环保治理,及时维修保养降低污染物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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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一是出台文件要求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单位与行业主管部门签订《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承诺书》,并统一张贴悬挂《承诺书》标牌,保证不使用冒黑烟、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和不达标油品。二是市攻坚办牵头六部门(市环保、城建、工商、工信、质监、公安)联合执法,每周抽查100家施工工地和工厂企业非道路移动机械及用油,消除监管盲区,倒查用油源头,对存在违规问题的单位公开约谈、媒体曝光。截至目前,市、县(市、区)两级联合执法组共巡查各类施工工地、工厂企业2524家次,抽查非道路移动机械2213台次,抽检用油样品530个,其中75个油品不合格,现场停用8台冒黑烟非道路移动机械,共对55家非道路机械使用油品超标单位进行三次公开约谈,其中,2017年11月7日,六部门联合对39家非道路机械使用油品超标的建设工地进行了公开约谈,多家媒体全程参与,有力地震慑了我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油品超标行为。油品抽测超标率由专项活动前的30%以上降至不足10%。
三、主要做法

(一)通过“两限一禁”抓源头

郑州市在移动源污染管控中创新思路,形成了“五双、三委托”工作模式。


(一)实行“双联动”工作机制:一是市攻坚办牵头,建立了市政府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动机制,环保、公安、交通、城管、城建、工信、商务、工商和质监等部门联动管控、信息共享,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形成了工作合力,对重型车的各种违法行为形成了强大的震慑。二是建立了市、县(市、区)两级联动机制,实现了由原来市环保局自己干到由市环保局牵头,与各县(市、区)联动的转变。


(二)实施重型柴油车“双降”改造:一是配合四环以内国Ⅲ重型车限行政策,发布了《郑州市在用国Ⅲ重型柴油车和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的国Ⅳ重型柴油车排放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在全国率先实施“双降”改造,即实现氮氧化物和颗粒物双降,改造后车辆排放达到国Ⅳ新车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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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对不达标车辆公安部门不予办理入市通行证,交通部门取消营运资质。三是专门建立了“双降” 改造监控平台,对设备厂家及车辆进行管理,并实现对改造车辆的定位和实时联网监控,截止目前,共纳入监控平台的改造后的国Ⅲ重型柴油车达到1238辆,其中客运车辆994辆,货运车辆244辆。据统计国Ⅲ重型柴油车未安装后处理装置前氮氧化物平均约3000ppm,烟度值平均约2.0。安装处理装置后的重型柴油车氮氧化物平均达到350ppm,烟度值平均在0.7以下,降幅均在90%以上。



(三)实行监管执法“双随机”抽查:在停放地抽测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中,采取随机抽查企业、随机抽查车辆(机械)的方式开展工作,有效避免了监管执法中人为因素的影响,将行政执法公开化、透明化。


(四)实行非道路移动机械“双查”:在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中,六部门联合执法,对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工地实行双查,一查是否违规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二查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油质量,建立了一体化的监督管控体系。


 (五)实行机动车超标“双溯源”倒查:对通过路检路查、固定式遥感检测和停放地抽测发现尾气超标排放的车辆进行溯源倒查:一是倒查车辆所属运营单位,依据《郑州市交通运输行业机动车环保考核管理规定》(郑环文〔2017〕180号),将车辆违规信息记入公司名下,对运营单位定期进行考核,连续两次考核排名靠后的公开约谈曝光,并实施环保一票否决取消其环保评先资格;二是倒查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追溯违法车辆环保检验情况,对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六)实行检测抽测“三委托”: 对路检执法和上门抽测重型柴油车尾气排放、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运行情况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油品质量,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既解决了环保执法人员不足的问题,又确保了结果公正、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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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环保厅副厅长焦飞介绍,重型柴油车尾气污染排放严重,已成为影响我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最主要的因素之一,目前我省存在机动车保有量大、车辆结构不合理、尾气排放限值宽松、环境管理薄弱等问题,并对机动车污染防治下一步工作进行了部署,他指出要将强以下6项工作。

1

突出重型柴油运输车辆治理

2

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

3

加强在用车辆污染监管

4

开展新生产机动车源头治理

5

持续推进老旧车淘汰

6

减少机动车怠速尾气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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