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辽宁省重污染河流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提出辽宁省将以改善河流水质为目标,以工业污水、农业面源污染和居民生活污水治理为重点,全面落实河长制,确保完成水污染防治目标任务。
近年来,辽宁省河流水质总体得到改善。但受限北方地区河道自然径流条件、老工业基地产业结构影响,加之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滞后,部分地区畜禽污染未得到有效控制,污染源和排污口管控尚有不足,辽宁省的水环境形势依然严峻,部分河流处于重污染状态,成为制约实现全省水环境质量目标的瓶颈。
《方案》提出,辽宁省重污染河流治理攻坚战的工作目标是,对列入国控、省控考核的117个地表水断面涉及的27条重污染河流,建立销号制度,实行限期达标。其中,今年完成整治13条,明年完成整治14条,通过对重污染河流治理,推动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辽宁省是缺水省份,水资源分布极不均衡,季节性降水十分明显,河道缺少生态水,地表水水质达标十分困难。为此,《方案》提出要从采取工程措施入手,从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强化城镇污水治理、有效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深入推进农业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全面加强水生态保护与修复5个方面,推动重污染河流治理工作,并确定了12市共实施81个具体工程项目。通过抓工程项目,精准施策,精准发力,坚决打好重污染河流治理攻坚战,实现全省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任务。
《方案》还从落实目标任务、加大资金投入、严格考核奖惩、强化监管力度、加强信息公开5个方面,提出了保障措施。强调要加强重点入河排污口的巡查监管,加大对重污染河流汇水范围内企业废污水偷排漏排的环境执法和打击力度,加大对沿河农村乱倒、乱堆、乱排行为的监督巡查力度。省政府将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对治理工作进展缓慢的地区,采取约谈负责人等措施加以督促;对未按期完成治理任务、影响全省水质达标的,进行倒查追责,对相关流域新增水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实施限批;对不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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