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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对外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

来源:生态环境部  发布时间:2018-10-08

     2017年4月24日至5月24日,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对福建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2017年7月31日反馈了督察意见。

     福建省委、省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生态资源是福建最宝贵的资源,生态优势是福建最具竞争力的优势,生态文明建设也应当是福建最花力气的建设”殷切嘱托,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坚持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举措、更加严格的要求,全力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

     截至目前,全省72项整改任务已完成31项,其余41项均按序时进度推进。现将我省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

福建省委、省政府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刻认识生态环境保护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生态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努力建设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美的美丽新福建。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以福建省委书记为组长、省长为常务副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截至2018年8月底,省委、省政府召开整改工作会议149次,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就督察整改批示135次,省领导一线督导整改工作94次。省委书记于伟国多次强调,抓好督察整改是一项政治任务,站位要更高、标准要更严、落地要更实、工作要更紧、质量要更优;要把抓整改工作作为检验“四个意识”强不强的重要体现。

福建省委副书记、省长唐登杰多次明确要求各地主要领导坚持亲自抓、持续抓、一线抓,采取部门联动、明查暗访、专项督查等方式,多措并举推动各项整改工作。省委、省政府陆续召开我省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推进视频会,对整改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

二是压实整改责任。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督察反馈意见4个方面问题,分解细化为38个具体问题、72项整改任务,逐项明确责任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措施,实行台账式管理,挂账督办、跟踪问效,落实到位一个,对账销号一个。

福建省委、省政府陆续出台《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福建省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办法》等制度,将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作为党政领导生态环保目标责任书的重要内容和省级环保“三合一”督察的重中之重。

三是强化督促检查。从2018年6月起,每月在福建省委《八闽快讯》上公布各地市环境质量和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并将8个中央环保督察整改突出问题列入省委省政府挂牌督办事项,对三市一区和九个县区在落实中央环保督察交办问题整改中存在的整改方案不完善、整改推动不力、整改进展偏慢等问题,开展联合集中约谈;今年6-8月,在全省开展为期3个月的省级环保“三合一”督察,公开曝光5起生态环保问题整改典型案例;今年7月开始,全省集中开展百姓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治攻坚行动,聚力攻坚,重点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

四是健全长效机制。巩固中央环保督察成果,将整改落实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制定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交账销号、“三合一”督察、实化网格监管、信息公开工作办法,着力构建与中央环保督察无缝衔接的工作推进和制度体系。

五是严肃责任追究。针对中央环保督察组向我省移交的13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成立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责任追究工作领导小组,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意见,确保责任追究的质量、效果和进度,努力做到既追究违纪责任,又解决思想问题。

二、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水十条”“大气十条”和“土十条”,组织实施“清新水域”“洁净蓝天”“清洁土壤”三大工程,生态环境质量继续保持全国领先。

     在抓“清新水域”方面,持续推进小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2018年1-8月,在降雨量大幅减少、江河径流量同比减少51%的情况下,全省12条主要河流Ⅰ~Ⅲ类水质比例达93.0%,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0个百分点;小流域Ⅰ~Ⅲ类水质比例达81.6%,同比上升2.6个百分点,劣V类断面同比减少53个。

     在抓“洁净蓝天”方面,强化臭氧污染防治和区域联防联控,完成700多个重点行业VOCs污染治理项目,全面完成45台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淘汰黄标车3.6万辆。2018年1-8月,九市一区城市空气平均达标天数占比95.0%,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5.3个百分点,PM2.5等6项指标均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在抓“清洁土壤”方面,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率先完成约1.5万个农用地土壤详查点位布设,完成1.3万个样品采集,采样进度达到86.7%,加强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在三明尤溪、大田和龙岩上杭县率先开展土壤污染风险防控试点,并启动一批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项目。

三、实施促进“三大能力”提升计划,补齐生态环境治理短板

     全面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处置能力。通过生活污水治理能力提升计划,完成54座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新建改造污水管网2469公里,排查排水管网6800多公里,完成清淤疏浚5100多公里,国家下达的86条黑臭水体整治任务中84条已基本完成整治工程。

     2017年建成166个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新建改造52.15万户三格化粪池。通过生活垃圾治理能力提升计划,全部停用483处乡镇在用简易垃圾填埋场和焖烧炉,完成9座“十二五”规划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项目,新建4座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提升改造7座渗滤液处理不达标设施,建成2座飞灰填埋场,已基本完成7座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存量垃圾治理,完成247个乡镇生活垃圾转运系统建设任务。

     通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提升计划,新增危废经营单位19家,新增加危废处置能力34.88万吨/年。与督察前相比,全省超期贮存危险废物削减率达91.2%。

四、深化“五大专项整治”,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针对落后产能淘汰问题,实施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和专项整治行动。2017年完成退出煤矿36处,去产能244万吨/年;取缔“地条钢”问题企业35家、合计产能535万吨,全面完成“地条钢”取缔目标任务。

     针对建筑饰面石材行业污染和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全面关闭敖江流域福州罗源县和宁德古田县的饰面石材矿山,开展废弃矿山和废弃生产场地生态环境综合治理。

     针对“散乱污”企业污染问题,通过“清水蓝天”等环保专项行动,共取缔关闭小散乱污企业4000多家,同时引导加快专业园区建设,完善园区环保基础设施。

     针对畜禽养殖污染问题,全面完成关闭拆除和改造升级任务,共关闭拆除生猪养殖场(户)2.33万家,削减生猪544.5万头,完成可养区6210家生猪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

     针对环境安全隐患问题,完成漳州古雷石化基地、福清江阴工业区安全控制区内居民搬迁工作,泉港石化园区安全控制区搬迁工作完成53.3%。完成漳州古雷石化启动区4.2万立方米公共应急池建设和联通能力提升改造。

五、加大生态保护力度,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

     福建省委、省政府印发《福建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调整工作方案》和《福建省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明确生态安全底线,做到应划尽划、应保尽保,确保生态保护红线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全面加强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深入排查清理非法或设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2017年35个近岸海域国考点位水质达到或优于二类比例为77.1%,比国家考核目标要求高5.1个百分点。严格落实海洋功能区划,强化滨海湿地保护,严格执行“占补平衡”规定,开展超规划养殖清理整治,科学防治水产养殖污染。连续两年组织开展“绿盾”专项行动,持续加强自然保护区、湿地、森林公园等生态敏感区监管,严肃查处、清理违规养殖、违法排污和违法采矿等问题,实行“整改销号”制度。

     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在闽江流域开展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不断提升闽江流域生态环境质量,实现生态保护修复与经济社会发展协同共赢。

六、突出体制机制创新,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确定的38项重点改革任务中,已有37项形成改革成果,省级空间规划试点、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等一批中央部署的生态文明体制重大改革举措在福建集中实施,生态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生态系统价值核算、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福林贷、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流域生态补偿、河长制、生态司法保护机制等一批改革举措形成改革经验、取得积极成效。

     在全国率先实行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福建省委书记、省长与九市一区党政“一把手”签订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把考核结果作为对当地党委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在全国率先试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完成试点面积23.6万亩,林农直接受益超过3.5亿元。在全国率先按照国家核算标准启动运行福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截至2018年8月底,全省碳市场累计成交855万吨,成交金额1.82亿元。

     在全省工业排污企业全面推行排污权交易,截至2018年8月底,总成交金额10.29亿元,其中二级市场占比84.71%,走在全国前列。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2017年以来,全省已投保企业688家次,累计提供环境风险保障限额达11.7亿元。

建设全国首个省级生态云平台,建成覆盖全省的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和应用体系,助推精准治污、智能监管。

     优化完善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与绿色金融政策联动机制。

     建立覆盖全省12条主要流域的生态补偿机制,近三年累计投入补偿资金约35亿元。成立省政府垂直管理的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局,开展武夷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我省以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为契机,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标准,以群众满意为目标,生态环保各项工作取得一定进展,但我们清醒认识到,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还存在一定差距,工作中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些地方环境质量形势还不容乐观,一些突出环境问题未整治到位,一些地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仍然滞后,长效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

     下一步,福建省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更高的要求、更严的标准、更实的举措,一以贯之地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努力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

     一是全面完成整改任务。继续把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好,挂图作战、倒排时间、对账销号,确保72项整改任务如期完成。

     二是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好蓝天保卫战、水源地保护、闽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农业农村污染治理、九龙江口和厦门湾综合治理七大标志性战役,确保到202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并继续位居全国前列。

     三是以更高站位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对标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要求,接力探索、接续奋进,加快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最大限度地拓展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示范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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