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委、省政府下发《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到2020年,福建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PM2.5浓度进一步下降,臭氧浓度升高趋势得到有效遏制,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国家考核要求,福州、厦门空气质量在全国16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中保持前列。全省12条主要流域水质达到国家和省考核要求并持续向好,小流域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90%以上,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达72%左右(面积比例达81%左右),森林覆盖率达66%以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不超过2015年的排放水平,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较2015年分别减少4.1%和3.5%以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91%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90%以上。
《意见》提出,坚持节约优先,加强源头管控,转变发展方式,培育壮大新兴产业,推动传统产业智能化、清洁化改造,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全面节约能源资源,引导公众绿色生活,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对标更高空气质量标准,编制实施打好蓝天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遏制臭氧污染,降低PM2.5浓度,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统筹左右岸、上下游、陆上水上、地表地下、河流海洋、水生态水资源、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切实治理好水污染、保护好水环境;全面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和分阶段管理,有效管控农用地和城市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加快生态保护与修复,坚持自然恢复为主,统筹开展全省生态保护与修复,全面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加快构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健全保障举措,增强系统性和完整性,大幅提升治理能力;深入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对中央在全国统一部署的改革任务,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
《意见》明确,对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及负有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省直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和省政府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彻底、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执行不到位、污染防治攻坚任务完成严重滞后、国家和省重点目标任务无法完成、区域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的,约谈主要负责人,同时责成其向省委和省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违法违规审批开发利用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对造成生态环境质量恶化、生态严重破坏的,对生态环境事件多发高发、应对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对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没有落实、推诿扯皮、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依纪依法严格问责,终身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