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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缔“散乱污”企业,是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源头治霾的一项重要举措。近日,宁夏“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宁夏五市及宁东能源化工基地下发《关于加快推进散乱污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市及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对目前已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进行阶段性清零。
据了解,为打赢蓝天保卫战,深入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宁夏政府近期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年-2020年)》,把持续推进“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作为重点任务,要求今年年底前实现阶段性清零;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
宁夏“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早在今年5月已经印发了《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各地均按照方案推动开展工作。全区共确定“散乱污”企业1905个,其中关停取缔类899个,停产整治类816个,限期搬迁类190个。
《通知》要求各市及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在前期排查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实行整体整治并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对于需依法依规关停取缔或整治后(关停取缔类)仍达不到要求的企业做到“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对于列入整合搬迁(限期搬迁类)至合规工业园区的企业,按照发展规模化、现代化产业的原则,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环保设施。列入升级改造(停产整治类)的企业,按照可持续发展和清洁生产要求,对污染治理设施全面提升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