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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9日,《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让中原更加出彩的决议》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根据决议,我省将加快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地方立法,用法治的力量保护生态环境。
决议中规定,要加快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地方立法,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法规体系,加快制定修订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水污染防治条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法规,建立健全覆盖水、气、土、声、渣、光等各环境污染要素的地方性法规,用最严格的法律制度和最严密的法治保障守护好蓝天碧水净土。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快制定修改符合地方实际、突出地方特色、操作性强的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明确细化上位法规定。
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是全省人民的迫切期盼。决议中指出,全省上下要坚持保护优先、绿色发展,治建并举、统筹推进,突出重点、标本兼治,依法治污、强化监管,全民共治、共建共享,协同推进、合力攻坚。京津冀传输通道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和济源,汾渭平原洛阳、三门峡及平顶山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要全面落实国家关于京津冀和汾渭平原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总体部署;信阳、南阳、驻马店、周口等市环境空气质量要率先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许昌、漯河、开封、商丘等市要按照省确定的目标按期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根据决议要求,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将督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考评制度,全面实施生态损害赔偿制度,严惩污染或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