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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日查京津冀及周边231县(市、区)发现涉气环境问题104个

来源:生态环境部  发布时间:2018-09-25

     9月23日,2018-2019年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督查工作继续开展,其中200个督查组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的231个县(市、区)进行督查、核查工作,发现涉气环境问题104个(其中1家企业有2台经营性炉灶,见附件),如下:

一、发现涉气“散乱污”企业3家。

     其中,河北省保定市涞水县1家、曲阳县1家;河南省新乡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家。

二、发现6台应淘汰燃煤锅炉未拆除。

     其中,河北省唐山市滦南县渔庄宴餐饮有限公司1台(0.5蒸吨),秦皇岛市卢龙县王小铁大众浴池1台(1蒸吨以下),邢台市桥东区合赢诚天商贸有限公司1台(0.1蒸吨)、南宫市垂杨镇赵家营村无名小食店2台(均为经营性炉灶);河南省安阳市汤阴县中升农牧科技有限公司1台(0.1蒸吨以下)。

三、工业企业未安装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问题8个。

     其中,北京市丰台区1家;河北省沧州市新华区1家、沧县1家;山西省阳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1家,长治市郊区1家、高新技术产业区1家、屯留县1家;河南省新乡辉县市1家。

四、工业企业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问题11个。

     其中,天津市津南区1家;河北省石家庄市正定县1家,唐山市路南区1家,衡水市滨湖新区1家,邢台市巨鹿县1家,邯郸市磁县1家;山西省阳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1家,长治市长子县1家;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1家,新乡市牧野区1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家。

五、VOCs整治不到位问题20个。

     其中,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1家、循环化工园区1家、高邑县1家,廊坊市文安县2家、香河县1家,保定市莲池区2家,沧州河间市2家、新华区1家;山西省长治市长治县1家、长子县1家,晋城市陵川县1家;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1家;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1家、中牟县1家,开封市鼓楼区2家,鹤壁市浚县1家。

六、工业粉尘无组织排放问题7个。

     其中,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1家、永清县1家,沧州市青县1家;山西省阳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1家,晋城市阳城县1家;河南省安阳市内黄县1家,新乡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家。

七、建筑工地扬尘管理问题15个。

     其中,北京市通州区2家;天津市津南区1家;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1家,唐山市丰南区1家、滦南县1家,秦皇岛市海港区1家;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1家,阳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1家,长治市屯留县1家;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1家、桓台县1家;河南省安阳市安阳县1家,鹤壁市鹤山区1家、淇县1家。

八、物料堆场未落实扬尘治理措施问题19个。

     其中,北京市昌平区2家;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山县2家、元氏县1家,廊坊市广阳区2家,保定市徐水区1家、白沟新城1家,沧州河间市1家,衡水市武强县1家,邢台市威县1家;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1家、阳曲县1家,阳泉市平定县1家,晋城市陵川县1家;山东省滨州市阳信县1家;河南省开封市兰考县1家,新乡辉县市1家。

九、排污口设置不规范问题2个。

     其中,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1家(排气筒高度不足15米);河南省鹤壁市鹤山区1家(排气筒高度不足30米)废气排放口设置未达到环评要求。

十、其他涉气环境问题13个。

     督查组检查发现,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花镇南高庄村、藁城区梅花镇木连城村,秦皇岛市卢龙县石门镇孟团店村,保定市莲池区莲池村王辛庄、涞水县永阳镇北七山村,承德市滦平县虎什哈镇西红旗村、滦平县虎什哈镇岗子村,邢台市威县大高庙村;河南省焦作市温县西林召村存在露天焚烧垃圾和秸秆现象。北京市昌平区华铁建业不锈钢材料销售处;河北省廊坊三河市大定福村三河生活垃圾填埋场;山西省阳泉市郊区盈润达道路工程有限公司;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开封东大化工有限公司对周边居民造成环境影响。

     对上述问题,生态环境部已通过督办问题清单交办相关市、县(区)人民政府依法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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