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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环保头条丨甘肃省规范环境监管执法力度 生态环保督察(查)严禁“一刀切”

来源:生态环境部  发布时间:2018-09-21

     9月17日,记者从甘肃省环保厅了解到,日前该厅下发关于防止在环境监管执法和生态环保督察(查)领域“一刀切”的函。明确全省各地在环境监管执法和生态环保督察(查)领域严禁“一刀切”的行为。

     据悉,自2015年新环保法颁布执行以来,甘肃省各级环境执法机构依法从严从重查处了一批环境违法行为,取得了一定成效,环境执法效能得到了有效提升。但随着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督察(查)工作的不断深入,一些地方平时不作为、不担当,督察(查)时因担心问责而采取企事业单位一律停工停业停产的做法,既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不便,也直接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违背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初心,更与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要求相违背。

     省环保厅明确,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就禁止环保“一刀切”作出专门部署,结合实际,提出具体明确工作要求,并向社会公开。在开展环境执法和推动生态环保督察(查)问题整改过程中,要加强政策配套,强化工作统筹,做到因事施策与综合施策相结合,既要保证查处和整治效果,也要避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

     此外,省环保厅将组织督察(查)组结合实际,进行现场督导,对发现的生态环境保护“一刀切”典型问题,按程序追究责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环保“―刀切”问题的查处力度,发现一宗查处一宗,严肃问责,绝不姑息。

8大环保领域严禁“一刀切”

     省环保厅对包括工程建设施工领域、生活服务领域等在内的8个具体领域做出了明确细致的安排部署,严禁“一刀切”行为。

工程施工领域

     对于依法依规取得施工许可的各类建筑、道路、市政等工程项目,不得采取集中停工措施;对于其中没有达到环境保护需求的,应当针对具体环境问题开展整治,确需停工整治的,需依法实施,对于工程建设项目的正常停工修整,应由施工企业自行安排,不得要求集中修整。对于非法工程建设项目,以及环境保护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依法依规查处到位、整治到位。

生活服务业领域

     对于具有合法手续的餐饮、洗涤、修理等生活服务业,不得要求集中停产停业;确实存在突出环境污染问题的,应“一家一策”实施整治。对于没有合法手续,且环境污染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活服务业,应当按照环境保护和市场监管有关规定,依法依规查处到位。对于人民群众信访反映的环境问题,经查实后依法处理,做到一事一办;需要对相关行业进行整治的,应制定整治方案,加强政策配套,有序推进工作,不得简单采取大面积停产停业等措施。

养殖业领域

     对于具有合法手续并符合环保要求的,不得采取关停整治措施;对于划入禁养区而未及时清理退出的,要制定工作方案,加强政策衔接,有序推进,避免短期突击关停,在清理退出过程中尽可能减少养殖户的经济损失;对于没有任何手续,且环境污染突出的小型养殖企业或养殖户,要做细工作,在合理时限内整治到位。

特色产业领域

     对于具有传统优势,且分布相对集中的地方特色产业,要妥善处理,分类施策。对于符合环境要求的,不得采取集中停产整治措施;对于环境污染较重、群众反映突出的,应当借势借力,以环保督察整改为契机,推动产业优化升级,加快园区化、集约化发展,努力提升产业水平,对于群众举报的具体问题,要“一事一办”,不得简单扩大停产整治范围。

工业园区

     对于工业园区及其合法企业,不得简单要求停工停产;对于其中达不到环保要求的工业园区及其企业,要实施“一园一策”和“一厂一策”,并根据具体环境问题采取整改措施,不得不分青紅皂白一律采取停产整治。对于企业正常停产检修,应由企业自行安排,不得要求企业集中停产检修。

采石采砂采矿企业

     对于具有合法手续且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采石采砂采矿企业,不得采取集中停产整治措施;对于具有合法手续,但没有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企业,应当根据具体问题采取针对性整改措施;对于没有合法手续,且达不到环境保护要求的,应当依法整治,需要停产关闭的,坚决停产关闭;对于位于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地,或其他禁止采石采砂采矿区域的,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清理退出。

城市管理方面

     对于违规建设、占道经营、路边烧烤、噪音污染、气味扰民等问题。应当按照“一事一办”的原则,认真研究,综合施策,不断提升城市现代化管理水平。

“散乱污”企业

     对于各类既无相关手续,又无污染治理设施的“小作坊”和“散乱污”企业,各地区应推动综合整治,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切实解决“劣币驱逐良币”问题,各地区要结合实际,认真分析“小作坊”和“散乱污”企业数量、特点、分布等情况,既要大力整治,也要注重引导,在整治工作中要尽可能避免不良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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