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1699-691
新闻资讯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印发河南省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管理“十不准”

来源: 河南环境  发布时间:2018-09-05

     日前,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印发了《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管理十不准》和《水质自动监测管理十不准》。具体内容:

一、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管理十不准

(一)不准无关人员擅自进入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点位采样区周边 20 米范围内,如因特殊原因确需进入的,要按规定审核。

(二)不准无关人员擅自进入站点周围设置的栅栏区域内。

(三)不准无关人员进入站房查看监测数据。

(四)不准在站点周边高空喷淋洒水,站房所在楼顶不准养花种草,站房置于地面的,其周边 25 米范围内不准养花种草。

(五)不准人为强制断电、断网。

(六)不准擅自更换监测点位置、仪器设备,以及采样切割头、采样管等硬件设施和监测仪器耗材。

(七)不准擅自修改监测仪器参数,或通过软硬件远程干扰监测数据采集。

(八)不准对站点采样头进行堵塞、围挡。

(九)不准人为擅自转动采样区域和站房内的视频监控摄像头、红外报警探头朝向。

(十)不准擅自修改、涂抹站点巡检运行记录、仪器校准记录、标气使用记录。

二、水质自动监测管理十不准

(一)不准人为改变河流现状。如非正常截留河流流水、 改变河流流向和路径。

(二)不准人为改变断面水体环境。如短时间或定期在上游向水体倾倒化学品,强行改变水体理化性质。

(三)不准直接或间接影响断面采样设备正常工作。如人为改变采样船位置、向采样设备周围或采样设备上直接添加化学品,改变局部水体理化特征,导致采集水样异常。          

(四)不准人为强制断电、断网。

(五)不准擅自改动监测数据,或采用计算机技术等往数据存储元件添加数据。

(六)不准擅自改变仪器参数设置,如更改仪器的量程、 TOC-COD 转化曲线、采样时间、采样频次。

(七)不准擅自改变标准溶液的浓度。

(八)不准修改、涂抹运维记录。

(九)不准无关人员进入水站站房。

(十)不准人为转动采样区域和站房内的视频监控摄像头的朝向。

     省环境保护厅要求各地要将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工作作为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常抓不懈,抓出成效。一要强化宣传教育。把严防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和“自动监测管理十不准”宣传到辖区内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个人,把“自动监测管理十不准”张贴到每个站点的醒目位置,杜绝任何环境监测数据造假或疑似造假行为发生。二要加强站点管理。进一步加强站点管理,对有条件的站点3至5米范围内设置栅栏,栅栏高度在1.8米以上,不足1.8米的采取加高措施;对无条件设置栅栏的站点,制作“站房重地,闲人免进”字样警示牌,置于站房3至5米范围内的醒目位置,并于9月15日前完成。三要监督检查。各地要定期或不定期对站点周边环境进行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保障站点监测数据不受干扰。对违反“自动监测管理十不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启动通报、约谈和问责机制,严肃追责。

     河南省政院检测研究院,专业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河南环境检测、河南工程检测业务;环境检测包含:空气(室内空气)和废气检测、水(生活饮用水、海水)和废水检测、职业卫生检测与评价、噪声和照度检测、振动和辐射 检测、土壤检测等专业检测,可做 ISO14001、OHSASl800l、SA8000 等环境检测服务。

     工程检测包含:常规建材检测(砂石,集料, 混凝土,钢筋等建筑材料检测)、建筑节能检测(包括工程现场节能检测、节能材料检测、空调节能检测),主体检测及室内空气检测;